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拍卖公告
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9:30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进行国内公开网络竞价交易。
一、交易标的及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出资竞价 起拍价(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26%) |
486.265 |
486.265 |
50 |
两项标的不可兼得。 |
| 2.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26%) |
486.265 |
486.265 |
50 |
两项标的不可兼得。 |
二、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3月16、17日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国贸大厦10层;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2026年4月27、28日15时前持报名材料(企业法人报名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公司章程,决议或批准文件,近期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明;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50%)或同等金额银行保函。)
四、交付保证金:报名同时,竞买人交竞买保证金50万元/项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铁东支行 账号:0620 1001 0400 22464。
注:拍卖人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付款账户必须是本项目参拍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
五、拍卖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国贸大厦10层
六、电话:0412-2216018、2216019
七、特别提示:
1、募集资金用途:主要在于引入民营资本,推动“国有资源”与“民营能力”的深度融合,通过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派遣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投资方应对拟增资企业实际现状自行了解和调查。除拍卖提供的相关文件外,其财务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
3、成交后,买受人应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接受该合同中的全部条款。
4、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在竞买报名前向拍卖人咨询。
八、项目基本情况:
1、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52%股权(分成两个26%股权同时募集)。
2、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8%,公开增资引入的2个新股东,每个新股东持股比例为26%。
3、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九、融资方情况
1、标的企业(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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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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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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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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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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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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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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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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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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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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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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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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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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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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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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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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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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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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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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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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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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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0300686636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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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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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人,劳务派遣员工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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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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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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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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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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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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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冶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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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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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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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冶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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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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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的请示 冶金实业[2026](请)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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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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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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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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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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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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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鞍山冶金集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的批复 冶金政发[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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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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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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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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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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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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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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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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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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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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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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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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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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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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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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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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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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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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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3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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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212.16
|
净利润
|
-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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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8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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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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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78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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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企业法人、机构或自然人,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资金实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50%)或同等金额银行保函,并能够满足本增资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确保混改后的增资企业运营稳健,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业务扩展和技术提升。
3、确保股权稳定与安全性:投资方在未来三年内严格禁止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此外投资方也不得对其所持有股份设置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股权完整性的权利负担;同时投资方还应避免将股权转让给与其存在股权关系或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任何主体。
4、关联关系限制:投资方必须与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鞍山冶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控制关系,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形;需按要求提交《关联关系声明书》并配合核查。
5、其他关联限制性条件: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各投资方之间不能为一致行动人。
6、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增资事项说明
1、通过拍卖方式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公开对外拍卖;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成功后,最高价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在签订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竞买人在递交竞买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A.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B.同意将增资价款于协议生效5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一次性将成交全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号。特殊情况,按国资委32号令规定执行。
C.买受人成交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委托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非转让方原因,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4、本增资项目拍卖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报名登记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增资公告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股权增资扩股公告。
5、投资方的遴选方式:挂牌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络拍卖底价成交,确定买受人。若产生二个及以上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最高价者为买受人。
6、本增资企业所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职职工1人,劳务派遣员工67人;现有在职职工1人,本次改制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变,职工继续与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保持劳动关系及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劳务人员67人,由改制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继续聘用,并续签劳务合同,同时确保原有劳务人员原有待遇不降低。对于自愿解除劳务关系的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二、委托方承诺
我方拟增资股权,并通过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拍卖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委托方对拟募集资金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核。
2.我方所提交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拍卖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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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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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冶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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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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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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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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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群建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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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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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朱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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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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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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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8083613
|
联 系 电 话 :
|
0412-22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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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