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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6-11-28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等服务对象,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公管局经研究决定在二楼设置服务大厅,旨在快速处理交易项目进场事宜,及时协调质疑投诉问题,确保服务环节畅通。现结合交易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

一、业务职责

业务受理咨询(一):1、受理中介机构选取申请;2、受理各类单位自主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交易项目的进场登记和核验前期项目资料、交易文件、公告、公示和补疑发布并备案;3、中标通知书盖章;4、接收交易档案;5、安排交易场地、专家抽取时间;6、答复交易业务、法规咨询等。

业务受理咨询(二):1、受理市政府采购计划;2、发放中标通知书;3、接受投标保证金收据;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接受政府采购质疑;6、答复有关政府采购业务、法规咨询等。

业务受理咨询(三):1、受理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场交易登记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2、发放土地出让文件;3、接收土地竞买申请材料和核验市场主体资格;4、竞买报价;5、发放成交确认书;6、答复有关政策咨询等。

业务受理咨询(四):1、受理国有矿业权出让项目入场交易登记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2、接受意向竞买人报名;3、发放《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4、接受竞买报价和发放《出让报价回执》;5、发放《出让通知书或确认书》;6、退还《出让保证金》;7、答复有关政策咨询等。

业务受理咨询(五):1、负责受理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选取申请;2、受理国有产权交易的进场项目登记资料、交易文件和公告发布并备案;3、负责发放成交确认书;4、答复有关政策咨询等。

业务受理咨询(六):1、受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申请;2、受理交易投诉;3、受理举报材料。

二、业务流程

(一)中介服务流程

1、接收材料。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抽取申请表,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国土资源、中央投资、中省直企业、区级交易项目等的项目审批部门立项、资金情况(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和《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委托书回执》,审核过程中水利工程项目还需提供经水利局备案的《鞍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报告书》,填写登记表和中介抽取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2、接收材料。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国土资源、中央投资、中省直企业、区级交易项目等的进场交易受理资料、招标公告文件、最高限价、二次公告和补疑文件等,填写登记表和业务计划备案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3、中标通知书确认。与财务部核准甲乙双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加盖交易管理部公章,填写登记表;

4、归档。接收交易档案并登记,填写登记表后送交易管理部;

5、安排时间。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安排开评标、专家抽取房间和时间;

6、答复咨询、引导对接等。

(二)、政府采购流程

1、接收计划。在财政局网站下载采购计划,填写登记表和业务计划备案表送业务处备案;

2、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组织开评标的项目负责人制作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至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发放,填写登记表;

3、接收收据。接收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政采保证金登记表;

4、接收合同。安排合同签订房间,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到答疑室进行合同签订,填写登记表。

5、答疑解惑。解答采购单位、供应商的业务咨询,项目负责人到答疑室核实、处理进行解决。

(三)土地交易流程

1、接收计划。接受市、区项目单位报送的《土地出让方案》一份、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一份,对《方案》指标、出让条件初审后报业务处,需填写登记表和业务计划备案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2、发放文件。意向竞买人在领取《土地出让文件》时,需填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登记表》;

3、接收申请。竞买人应填写《竞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款收据,委托他人代理土地交易事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竞买文件送达记录》;

4、资格审查。竞买人递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后,交易中心向竞买人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竞买人获得报价资格,竞买人应填写《挂牌出让报价登记表》,交回《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5、发放成交确认书。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向土地竞得人发放《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两份,控规图一份,《土地出让文件》两份,竞得人需填写《领取文件资料登记表》;

6、答疑解惑。接受意向竞买人对土地出让地块相关情况进行咨询,包括地块位置、出让面积、出让条件、挂牌价格、交易期限等内容,对于需项目负责人解答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四)矿业权交易流程

1、接收计划。接受申请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和业务计划备案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2、接收报名。接受意向竞买人报名申请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和《报名回执》;

3、发放文件。意向竞买人领取《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填写《领取文件登记表》;

4、接收报价。意向竞买人递交出让报价,领取《出让报价回执》,填写《报价文件登记表》;

5、发放通知书。竞得人领取《出让通知书或确认书》,填写《出让通知书登记表》;

6、接收收据。接收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负责人,填写《矿业权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

7、答疑解惑。解答矿业权交易业务咨询,对于需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解答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五)产权交易流程

1、接收计划。接收《中介机构申请表》、国资部门评估审定表或项目单位申请等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2、接收材料。接收国资委批文(各区财政或国资局)、国资委评估审核、评估报告和转让方交易申请等进场项目资料,需填写登记表和业务计划备案表后送业务处备案;

3、发放确认书。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填写《成交通知书领取登记表》;

4、答疑解惑。解答产权交易业务咨询,对于需项目负责人进行解答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六、其他业务:

1、接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申请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后送监督管理处;

2、接收投诉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后送监督管理处;

3、接收举报材料,需填写登记表后送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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