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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项目修改与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项目

修改与澄清公告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项目(采购编号:AGJCG2019G009)澄清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标准作废。

现更正为:

项目

分项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响应文件所在页

价格部分

(满分:10分)

报价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商务部分

(满分:58分)

荣誉和资质

27

 

(1).投标企业获得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3A级信用企业证书加3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2).获得过2010年1月1日至今市级年度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度加1分,省级年度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得2分,每增加一年度加2分,此项最高得8分。投标时需提供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日期以颁发日期为准)。

 

(3).投标人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满3年的得2分,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高得分为8分。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4).五年内无用工纠纷。投标时需提供本公司所属区域内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五年内未受过处罚的证明原件,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

 

(5).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业绩

21

 

(1).投标人2016-2018每年有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派遣劳务每次21-30人的得3分、31-40人的得6分、41-50人的得9分,此项最高得12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不体现派遣人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投标人为一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9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

 

 

组织机构

4

 

(1)投标人具有自己企业名称的员工管理手册得1分。

投标时需提供企业管理手册和员工管理手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企业具备党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的得3分。投标时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管理制度

6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服务内容、工作程序、细则以及明细的管理制度、标准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1)能够为采购方提供半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得4分。

注:(1)项需提供承诺书以书面形式体现有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视为有效加分项此承诺与所签署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劳务派遣管理方案、劳务派遣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全面、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

 

 

技术部分

(满分:32分

人员配置、设备配备及稳定情况

1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以及人员配置、技能、上岗培训、分工、员工稳定性等进行评比打分

 

(1)培训机制健全,培训有计划、有组织,每月不定期的对派遣人员的礼仪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分值为0-5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并能主动上门为采购方服务的最高得3分。投标时需提供管理师证书原件。

 

(3)配备人员关键岗位保持稳定,承诺半年内不流动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的最高得2分。

注:此项承诺要求以书面形式体现,有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视为有效加分项,此承诺与所签署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福利及服务承诺:

20

 

(1)有传统节日福利待遇,得2分,为派遣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福利400元得3分,每增加100元加1分,此项最高得6分。  

 

(2)在服务期内,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工亡的处理、申报和待遇给付的,得5分。

 

(3)设置合理的奖金激励制度,按时落实于工作实际。根据奖金数额,等于财政每月拔付款项总额1%的得5分、每增加0.2%加2分此项最高得9分。

 

注:以上(1)、(2)、(3)项承诺要求以书面形式体现,有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视为有效加分项,此承诺与所签署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整齐规范,打印无误,得2分。

 

 

合计

 

100

 

 

 

 

填表说明:

注:(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所有原件需列出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中详细列出每一类原件的具体名称和数量,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评标办法中所需原件及明细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得后补)

2).要求提供的原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当要求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时,视同无效,该评分项不得分;

4).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的,该评分项不得分。

(5).为提高评审小组评审效率,供应商投标时需对应综合评分标准各评分项如实标注“资质证明”在其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如:18页)或所在页码范围(如:19-21页),如没有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应在“响应文件所在页”填写“无”。

(6).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19年 72日上午9:30时。

三、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澄清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四、其他内容不变。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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