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交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对交运旅游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HZB20190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
01 |
柴油车辆48座-50座 |
13台 |
708.5万元 |
柴油车辆38座-39座 |
5台 |
1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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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辆28座-30座 |
2台 |
70万元 |
|
合计 |
960万元 |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960万元;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税金、风险、供货及运输、安装调试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7.1开标时须提供所投3种车型工信部公告和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页(带车辆彩色照片),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所投车辆须能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否则投标无效。
7.2所投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生产安全标准并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开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元。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交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民生路1号
联 系 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12-5061605 15242293211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项目联系人:杨丽娜
联系电话:0412-2623002
项目主管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民生路1号
联系人:兰新铁
联系电话:0412-5600922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