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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 :JH26-210300-04895

  项目名称: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德鸿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他山

中标(成交)金额:280.77(元)

评审总得分:8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基本情况 1.设计规模:日处理含水率80%市政生活污水污泥设计能力200吨; 2.技术路线:污泥调质改性+隔膜板框压榨脱水; 3.项目地址:鞍山市达道湾经开区城昂堡村(鞍山东台污水水厂西墙外); 4.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5.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 ★负责运营维护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利用厂区现有设备对鞍山市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全流程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含水率约80%的污泥进行有效的、及时的处理和处置,使之符合环保要求。对污泥成品应及时清运,确保不因污泥的堆积而影响鞍山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投标人须在污泥处置量增加时(增加量不超过设计能力的30%),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清运和处置。

服务要求:★负责运营维护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利用厂区现有设备对鞍山市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全流程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含水率约80%的污泥进行有效的、及时的处理和处置,使之符合环保要求。对污泥成品应及时清运,确保不因污泥的堆积而影响鞍山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投标人须在污泥处置量增加时(增加量不超过设计能力的30%),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清运和处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建【2009】23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鞍山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并对处理处置过程和处理处置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污泥经处置后,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稳定化控制指标。同时处置后的污泥可实现资源化利用,根据产品用途,执行相应标准,最终产品标准有所差别,但在产品外售、外运前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达到标准后,方可外售、外运,外运由供应商负责,外售收益归供应商所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小丽、李政、张宛君、武丽娣、洪金亮、曲兆宇(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全链条污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1,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方式:0412-8060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联系方式:0412-259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崔馨予

电      话:0412-25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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