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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 :JH26-210300-06018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金利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湖南大石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82(%)

评审总得分:95.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食材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餐厨低值易耗品类、其他类等,食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日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影响食用安全与营养卫生的食品。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临期篡改日期、标签虚假涂改的食品。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约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配送供货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证票资料);预包装食品标签须全程符合GB7718现行标准,标签信息不全、模糊涂改、不符合国标的一律拒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1、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识或证书。 2、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及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 4、中标供应商在每次送货时,要将畜禽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品质合格证明,菜类的购物凭证、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农药残留)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5、中标供应商在每次配送食品及食品原料(如米面油、调味品、乳制品等)要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6、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或卫生健康部门鉴定),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其他要求 4.1.对食品原料检验、检疫的方法、费用负担及违约处理 采购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食品原料提出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以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有未达标项,采购人可在七日内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的为采购人退换该批货物。 4.2.供货价格随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超过5%),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4.3.采购人要求供货时,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装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语言文明等。详见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隋成波、唐宁宁、罗文涵、朱瑞、徐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1,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韩家峪村

联系方式:0412-2986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北16号-2402号室(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412-221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冰

电      话:0412-2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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