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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交易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01 | 阅读次数:

一、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项目受理、专家抽取、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全面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理”

二、持续深化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三、打造24小时不打烊交易平台。实现进场申请、场地预约等事项“线上办”“掌上办”

四、全方位开展咨询服务。为项目主体提供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业务咨询。

五、全面推出“三优先服务”对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办理进场登记、优先发布招标公告、优先安排开评标场地。

六、简化工程项目进场申请手续。工程项目由原5项申请资料减为提供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申请函、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表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项目备案表等3项资料。

七、缩短政府集中采购文件编制时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

八、缩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发布时限。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确定项目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项目结果公告。

九、缩短政府集中采购合同编制时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接收采购文件等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文本编制。

十、压缩保证金退还时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的,在收到税务局缴款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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